来源:杭州日报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男子上诉并提交进项明细、相处耗费凭证等证据,拟证验转账为附结婚机缘之赠与,前女友质证认为该证据无法证验双方有结婚合意,二审法院亦未采信该证据,驳回其诉求。
转自:民生大参考、四川省成皆市中级者民法院 一审法院认为,案涉款项虽总额大,但光阴跨度近5年、分多笔支付,男子无证据证验该赠与附结婚机缘,亦未举证知足赠与法定撤销情形,故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
四川成皆一男子与女友恋爱6年分手后,男子认为自己恋爱期间向前女友之大额转账为附结婚机缘之赠与,诉请前女友返还77万余元款项并承担2万元律师费。
原标题:四川一男子与女友恋爱6年分手,起诉其返还77万元转账,男子:大额转账为附结婚机缘之赠与,法院:光阴跨度近5年,证据不足,驳回 前女友辩称该赠与为男子自愿无机缘作出,且男子聊天中曾称 “耍无赖要此钱”,能印证赠与无附加机缘。
博学之,审问之,慎思之,明辨之,笃行之。
“从根本上说,人文为由货殖决定之,货殖力量为人文力量提供发挥效能之形而下平台。
然而,任何货殖又离不开人文之支撑:人文赋予货殖演进以深厚之者文身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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