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许家印一方还辩解称,许家印有2000万港元律师费保证金存放于前律师事务所Baker&McKenzie,其现律师事务所JC LLP曾试图确认该2000万港元律师费保证金为否仍于Baker&McKenzie,以便采取举措提取该笔款项,然而,由于JC LLP无法提供“许家印先生之直接证据,证验其已指示JC LLP向Baker&McKenzie作出相关查询”,Baker&McKenzie至今仍未作出任何确认。
因此,无论该2000万港元保证金为否存,根据实情事实可推断,许家印始终用未披露之资金支付其法典费用。
字节跳动28亿元北京海淀中关村拿地 法官指出,许家印自2024年10月8日起已聘请JC LLP于本诉讼中代表他,自彼时起他还延续聘请之香港律师及资深大律师团队办理本案。
因此,无论该2000万港元保证金为否存,根据实情事实可推断,许家印始终用未披露之资金支付其法典费用。
然而,2025年10月17日,许家印及许家印实控之XIN XIN(BVI)LIMITED提交两项传票,分别为上诉许可传票,申请针对此一原判决之上诉许可;以及暂缓执行传票,申请于上诉许可审理期间暂缓执行原命令,若上诉许可获批,则暂缓至上诉最终审结或法院另行命令。
法官指出,许家印自2024年10月8日起已聘请JC LLP于本诉讼中代表他,自彼时起他还延续聘请之香港律师及资深大律师团队办理本案。
但香港高等法院不接受许家印一方之辩解。
”高等法院之判词中提到。
许家印上诉许可被驳回,高院认为无合理可争辩理由 据之解,香港高等法院于2025年9月16日作出判决,对许家印作出接管者命令,并判令其支付恒大集团就接管令申请产生之诉讼费用。
高院下达最后通牒,逾期未付将被禁止抗辩 鉴于上诉许可申请不成立,高等法院驳回之上诉许可传票及暂缓执行传票,同时作出暂准费用命令,判令许家印及XIN XIN(BVI)LIMITED承担原告恒大集团就上诉许可传票及暂缓执行传票所产生之费用。
字节跳动28亿元北京海淀中关村拿地 判词提到,统合上述解释,许家印声称拟动用该2000万港元预付费用支付经估量诉讼费用,但因上述缘由未能实现,进而导致未遵守费用命令。
许家印一方提出之三项主要上诉理据,包括高等法院过失认定或误用之任命临时接管者之法典标准或门槛原则、条款范围逾越管辖权、以及不应任命恒大清盘者(即许家印之“诉讼对手”)为临时接管者。
对此,法官逐一驳回,认为相关理据均不具合理之可争辩性。
2025年10月21日,高等法院估量该诉讼费用为120万港元,并要求许家印于2025年11月4日前支付,但许家印始终未付。
对此,许家印一方辩解称,许家印目前被内地有关部门拘留,与许家印之所有通均受到严格审查,其仅能作出一般性指示。
据悉,2025年9月16日,法院作出原判决,委任Edward Simon Middleton(杜艾迪)与黄咏诗为许家印全部资产及业务之共同及名别接管者兼管者,并判令相关费用由许家印承担。
法院最终判令,许家印需于2026年2月20日下午4时前支付120万港元之诉讼费,否则他将被禁止于本案合并诉讼进行抗辩。
“既然许家印能够用未披露之资金支付其自身之法典团队费用,彼他就没有理由不能用同一笔资金支付已评定之诉讼费。
2月3日,《每日货殖新闻》记者从香港高等法院方面获悉,香港高等法院原诉法庭先后驳回之许家印及其相关公司就接管者任命决定提出之上诉许可申请,并针对许家印未于指定期限内支付诉讼费用一事下达命令,要求其于2月20日前支付约120万港元费用,否则将被禁止于相关诉讼中提出抗辩。